<[CONTENT]>start
根据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安排,为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现对废止和修改的部分行政规范性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具体文件如下:
一、废止文件2件
1.《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略)〕(略)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废包装桶处理利用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锡环规〔(略)〕1号)
二、修改文件1件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事项的通告》(锡政规〔(略)〕4号)
将“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修改为“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将“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有意见建议者请于(略)年7月5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征求意见期限:(略)
地址:(略)
邮编:(略)
邮箱:(略)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