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儿童医院“七一”党建主题宣传视频拍摄项目
项目编号:(略)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昆明市儿童医院“七一”党建主题宣传视频拍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略)
1.采购条件
“七一”党建主题宣传视频拍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预算金额:(略)
2.3服务内容:(略)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具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或(略)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略)年1月1日至今新成立的单位,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信用要求:(略)
3.5其他要求
3.5.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可采用下列任意一种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2现场获取:(略)
4.(略)若为法定代表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委托代理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昆明市儿童医院官网 上发布。
6.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 系 电 话:(略)
电 子 邮 箱:(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
1.1.3 | 项目名称 | 昆明市儿童医院“七一”党建主题宣传视频拍摄项目 |
1.2.2 | 项目预算金额 | (略).(略)元 |
1.3.1 | 服务要求 | 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具体内容 |
1.3.2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略)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视频的拍摄、制作、修改并交付成片 |
1.3.3 | 服务地点、服务方式 | 服务地点:(略) 服务方式:(略) |
1.4.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供应商资格条件”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信用要求:(略) |
1.9.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略) 考察集中地点: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 | 时间:(略) 形式:(略) |
2.2.2 |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澄清公告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 | 时间:(略) 形式:(略) 电子邮箱:(略) |
2.3.1 | 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澄清公告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 | 时间:(略) 形式:(略) 电子邮箱:(略) |
3.2.3 | 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本次磋商报价为综合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服务成本价格(含利润)、保险、税收、培训、售后服务费等所需全部费用。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
3.3.1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为(略)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算起)。 |
3.4.1 | 磋商保证金 | 无。 |
3.5.1 |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响应文件正本份数:(略)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略) 电子版文件:(略) 所有文件均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包装外需清晰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磋商响应文件”字样。未按要求密封或标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响应文件一经递交,不得撤回或修改,除非采购人书面同意。纸质报价单独封印4份。 其他要求:(略) |
4.1.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略)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略) |
5.1.1 | 磋商小组的组成 | 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
5.3.2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 | 1~3名。 |
6.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 □否 |
6.2 | 成交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略) 公告期限:(略) |
(略)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略).1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