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并购票据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莱芜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并购票据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人为莱芜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略)
2、招标范围:(略)
3、最高限价:(略)
4、计划发行规模(金额):(略)
5、计划发行期限:(略)
6、服务期限:(略)
7、标包划分:(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 设备,并且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能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2、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其中证券公司须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债券承销);商业银行须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3、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主承销商业务资格;
4、本项目接受分公司(分行)参与投标,分公司(分行)参与投标的,须提供由总公司(总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总公司(总行)与分公司(分行)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若同时投标的,同时取消其投标资格)。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截至本次招标开标日)前两年内,投标人债券承销业务未受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开自律处分。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注:(略)
3、费用:(略)
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系统将予以拒收。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2.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邮 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