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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本单位拟公开征集1-2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相关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略)
服务内容:(略)
服务期限:(略)
二、资格及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略)年修正)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具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四)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被列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企业经营范围须包含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选项。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因代理失误导致重大投诉或采购失败的不良记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应提交材料
(一)报名信息,格式自拟(内容包括:(略)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备案截图;
(四)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法人授权委托书;
(五)公司简介(含办公场所、专业人员情况、近两年主要业绩,特别是医疗或疾控领域业绩);
(六)信用信息查询截图;
(七)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八)招标代理服务方案(简要说明服务流程、质量控制、响应时间、廉洁措施等);
(七)收费标准说明(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可自报下浮比例),代理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九)上述报名材料需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由报名单位负责。
四、报名时间及形式
现场报名时间:(略)
报名方式:(略)
递交地址:(略)
五、遴选方式
报名截止后,我中心将组成内部评审小组,对报名机构的资质、业绩、服务方案、报价等进行综合考量,经单位内部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1-2家中选机构。
六、其他说明
中选单位将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中选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未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回。
报名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
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略)
广州市黄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监督所)
(略)年6月8日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