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师范大学北湖校区科技创新创业大厦建设项目”已经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长春师范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工程概况:(略)
2.3建设地点:(略)
2.4项目概算:(略)
2.5招标范围:(略)
2.6服务周期:(略)
2.7工作周期时限:(略)
2.8服务承诺目标:(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业绩要求:(略)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土木建筑工程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有效期内有效),并具有(略)年以上造价工作经历;
项目团队人员要求专业配备齐全,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略)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4人。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略)年(略)月至(略)年5月)连续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提供养老保险为准;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退休聘用合同),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投标文件内项目人员与实际工作人员须一致。
3.4投标人近三年((略)年1月1日-(略)年6月9日)财务状况良好,
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略)年-(略)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略)年-(略)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略)年1月1日-(略)年6月9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略)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拒绝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8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近三年((略)年1月1日至(略)年6月9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先CA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略)
4.2 已在省级、市级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略)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4.5 有效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5.2开标地点:(略)
5.3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略)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办公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监督部门:(略)
电话:(略)
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
地址:(略)
邮编:(略)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
地址:(略)
邮编:(略)
具体公告信息详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