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小小二、三轮车,事关你我生命安全大事,为创造一个平安顺畅的交通环境,结合相关法规政策,现特向全镇居民倡议如下:
一、出行前做好车辆检查,确保安全上路
每次使用车辆前,请花几分钟检查车况:(略)
二、骑行途中严守交规,文明礼让保平安
1.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无论行程长短,驾乘二、三轮车均应全程佩戴安全头盔,并系紧卡扣。
2.各行其道,不闯不抢。二、三轮车应在非机动车道或靠道路右侧行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严禁逆向行驶。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红灯停、绿灯行,不闯红灯、不抢黄灯。经过村口、学校、集市等人员密集路段时,应主动减速礼让。
3.严禁超员载人,杜绝非法加装。二轮电动车仅限搭载一名1.2米以下未成年人,不得超员搭载成年人或多名儿童。三轮摩托车严禁客货混装,货厢内不得载人。不得私自加装遮阳伞、雨篷、挡风棚等装置,该类装置易遮挡视线、影响车辆平衡,极易引发侧翻或剐蹭事故。已加装的,请立即自行拆除。
4.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饮酒后不得驾驶任何交通工具,疲劳时应充分休息后再出行。农忙时节更要注意合理安排作息,确保行车安全。
三、规范充电与停放,严防火灾事故
根据(略)年3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须遵守以下规定:
·严禁进楼入户。不得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
·严禁飞线充电。不得私拉电线和插座进行“飞线充电”,避免因线路老化、漏电等引发火灾。
·严禁携带电池进入电梯。不得将电动自行车或其电池带入密闭电梯间。
·严禁在住宅内充电。不得在居民住宅内的客厅、阳台等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万安县正逐步规划和建设集中充电桩及停车棚,请居民朋友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区域,使用合规充电设施。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共建平安和谐的五丰家园。
五丰镇人民政府
(略)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