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一)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3.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投标人自身不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应委托具备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对本项目进行试验检测,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应进入省级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 注:(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二)监理企业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五年内((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包含大桥和长隧道及以上规模)监理业绩。 注:(略) ②未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的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或交(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若上述资料未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最低要求中的相关指标,还应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③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三)监理企业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投标人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1)未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略)年度普通公路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表》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或未被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全国公路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被列为D级; (3)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鹤政务发〔(略)〕4 号文件《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 ”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深化“放管服 ”改革,不断优化我县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以下资格要求只需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即可: ①投标人须提供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仍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的承诺函; 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的承诺函; ④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已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6)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四)总监理工程师1人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路桥或隧道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同时含有路基、路面、大桥和长隧道及以上规模)。 ①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函(格式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符合财务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承诺函”),或提供自(略)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②在岗要求:(略) ③个人业绩以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等职务的经历均被认可为有效业绩。 注:(略) ②未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的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或交(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若上述资料未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最低要求中的相关指标,还应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③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五)监理工程师2人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各一名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类别)注册证书。(注:(略) 注:(略) (六)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类别)注册证书。(注:(略) 注:(略) (七)监理员2人 1.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类别)注册证书或监理协会颁发的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注:(略) 注:(略) ②未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的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或交(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若上述资料未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最低要求中的相关指标,还应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③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附录6 财务最低要求 (八)近三年财务状况 1.近三年((略)年、(略)年、(略)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书。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