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块地热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运城市地热采矿权公开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运城市人民政府同意,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保障服务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块地热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略)
-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 序号 | X | Y |
1 | (略).(略) | (略).(略) | | 2 | (略).(略) | (略).(略) |
| 3 | (略).(略) | (略).(略) |
| 4 | (略).(略) | (略).(略) |
| -(略).3 | -(略).9 |
-1__ko__(略)=ko(略)>
资源储量:(略)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或者竞买人应当具备下列准入资质条件:(略)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网上交易:(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次报价应不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略)万元或人民币(略)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出让人提供的资源储量等地质资料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的约束,全面接受与采矿相关的法规政策调整,全部承担不可预见的开采风险、地质风险、可行性风险、市场风险、矿山经营风险等多重风险,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本次拍卖出让的标的物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竞得人自行处理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占地、修路、架电、取水设施设备(地热井及辅助设备)、环保、安全生产等事宜,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由此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处理,与出让方无关。(四)设置违约金制度。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因自身原因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价)的,均视为违约,须向出让人支付成交价(略)%的违约金(上缴国库),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答复。地址:(略)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未签署出让合同、未缴纳本次挂牌成交价、未办理采矿登记致使出让不能继续的竞得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注意事项(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以及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同时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四)《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须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略)〕(略)号)等相关要求,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期(或一次性)足额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地热采矿权实行按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出让收益,出让收益=挂牌成交价+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自动转为出让收益,挂牌成交价部分由竞得人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一次性足额缴清。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实际采出量×1 元/立方米)×出让收益率(T<(略)℃按3.6%;(略)℃≤T<(略)℃按4.2%;T≥(略)℃按4.7%)。开采期间按年度申报缴纳逐年征收的出让收益,最迟不晚于次年2月底。(五)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二、权利义务(一)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着力提高绿色开采、综合利用、生态保护、本质安全等能力。严格遵守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水利、水土保持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全过程监管。(二)坚持“以灌定采、采灌均衡”原则,采取“同层等量回灌、取热不耗水”技术开发利用中深层地热能,竞得人应充分论证回灌方案,严禁直接排放;严格按照核定的取水总量和强度取用地下水,生产规模不得超过勘查报告确定的最大允许开采量,最终生产规模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量为准。(三)按规范配套建设采水井、回灌井、动态监测井及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对取水量、回灌量、水位、温度、水质等指标的动态监测,并如实向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上报。(四)开发用途限定为集中供暖,优先保障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学校、医院等供暖需求。(五)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地热矿山开发治理方案》,并通过审查。开采过程中,按有关规定计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义务,做好矿山环境保护恢复治理等相关工作。(六)竞得人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边开采边修复。全面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在正常投产运营满1年后,2年内须经评估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
本公告在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s:(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