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东海镇人民政府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东海镇(略)—(略)年部分村村级财务审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需求
启东市东海镇(略)—(略)年部分村村级财务审计项目,其内容包括:(略)
(二)最高限价单价:(略)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废标处理。
2.本项目为固定单价报价,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审计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供全套成果文件(包括电子文件以及各阶段评审所需文件),以及调研、资料收集、文件编制、汇报、评审、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所需的人员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设备及相关费用、现场勘测费用、交通调查相关费用、报告评审会、会务费、咨询费、出版费、取得批复所需的费用以及公司取费、法定税金、利润、管理费等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
3.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供应商所报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最终根据实际审计数量按固定单价找各村结算。
4.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2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采购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5.报价文件构成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一);
(2)报价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二);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三,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四,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无需提交);
(5)供应商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6)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提供复印件;
(7)项目报价表:(略)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没有可不提供)。
注:(略)
装订要求:(略)
②如涉及报价单位名称变更、资质证书到期换证等情况,须提供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6.报价文件递交
(1)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无需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顺丰邮寄(不接受到付)或送至规定接收地点,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略)
友情提醒:(略)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7.投标保证金要求:(略)
四、商务部分要求
(一)项目概况
启东市东海镇(略)—(略)年部分村村级财务审计项目,其内容包括:(略)
(二)服务内容
1.审查清产核资结果及辅证材料的真实性及合理性;审查清产核资过程中资产处置的合法合规性。
2.审查经济活动是否正确地贯彻执行了国家的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合理、合法和有效;票据管理是否严格。
3.审查专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有无截留、挪用、用其他项目抵顶村级补助资金的问题,入账核算是否正确,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有效利用,有无侵占、挪作他用问题。
(三)审计依据:(略)
(四)成果要求
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为纸质贰份,电子档一份,同时提供审计底稿,审计报告需加盖事务所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盖章签字。
成交供应商需对交付的审计报告承担相应责任。凡审计报告中被发现存在明显人为错误的,每发生一起扣除相应审计费用。如发现故意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直接终止合同,影响较坏,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月内完成所有服务并出具审计报告,向采购人提供支持审计报告的审计底稿等文件资料,具体时间结合工作进展,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照本项目服务期限时限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采购人按逾期天数每日0.1%合同额的标准进行处罚。当逾期天数达(略)日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六)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做好人员的充足配备,相关审计条件符合法定要求。
2.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审计工作,对审计的结果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3.成交供应商应采取必要措施对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都负有保密义务,如果违反保密义务 ,则承担在相关法律法规下的法律责任。
(七)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略)%,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人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1)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2)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人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五、成交原则:(略)
1.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单价高于最高限价单价的为无效报价或与询价公告有重大偏离的或不能通过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列入评审范围。
3.评标委员会按照有效报价单价由低到高对供应商进行排序,报价单价最低的为本项目的中标(成交)候选人;若最低报价单价有相同时,现场随机抽签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人。
4.本项目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原则上为成交供应商,当中标(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价公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成交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
(1)询价公告、补充通知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做以下处理:(略)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做以下处理:(略)
七、付款方式
审计费用以各村实际审计年数为准,全部审计工作完成并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利息不计。
注:(略)
附件:
1、响应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2、报价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报价表
启东市东海镇人民政府
(略)年6月9日
询价文件__启东市东海镇(略)-(略)年部分村村级财务审计项目(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