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一般资格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扫描件(即(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略)年(略)月(含)以来),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扫描件,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扫描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说明:(略)
2、本项目公告媒体:(略)
3、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略)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略)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如未提供,投标被否决。
4、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府采购文件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