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资质等级 |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须在注册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或建筑类(装饰专业类或环境艺术设计类或工艺美术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建筑类(装饰专业类或环境艺术设计类或工艺美术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特别提醒:(略)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须同时提供:(略) |
诚信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服务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服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略)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if !supportLists][endif]设计方案:(略)[if !supportLists][endif]投标报价:(略)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含总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各单项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含总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各单项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的为有效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将均作为无效标处理。若有效投标文件为5(含5家)家以下时,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1) | 设计方案
|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设计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2)设计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3)本项目设计方案采用暗标,设计方案文件无需制作封面,暗标要求:(略)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室内设计方案 | 室内设计明确、构思理念新颖,方案成果把握到位、展示充分、重点突出。室内设计方案表现内容符合设计要求,准确表述设计意图,室内设计风格与建筑设计风格协调。 效果表现:(略)提供家具与软装陈设搭配:(略) | 0-(略)分 |
标识标牌方案 | 标识清晰准确、位置合理;设计风格与整体风格协调、美观。 | 0-(略)分 |
智能化方案 | 系统设置合理,预留兼容性及扩展性。 | 0-(略)分 |
施工图设计及后期管控 | 提供装饰设计扩初图纸;列出完整、详细的出图时间计划。 | 0-(略)分 |
成本控制 | 提供方案概算书。 | 0-(略)分 |
2.2.4(2)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略)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2分,每高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偏离率和分值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3.5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7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所有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7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7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详细评审得分并列第7名,综合得分相同,以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如技术标得分仍相同,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入围中标候选人。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不排序。 |
4.2 | 定标标准 |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投票决定。序号 | 定标(择优)因素 | 1 | 设计总体构思和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 | 2 | 设计成果的完整性、可落地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经济性 | 3 | 室内设计美观性 | 4 | 设计方案各项指标的安全、绿色、节能、环保的科学性、合理性 |
备注:(略) |
4.3 | 定标方法 | ?票决法:(略)□ 集体议事法:(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