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部分个体诊所、口腔诊疗场所、医疗美容场所存在无证擅自执业、证照过期未延续、备案手续不全、从业人员资质不符、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正常医疗服务秩序,存在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医疗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与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限期规范执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守依法执业底线
全市所有开展诊疗活动的机构(含个体诊所、口腔诊所、医疗美容机构、政府办村卫生室、村医个人诊室、基层诊疗点等)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依法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严格按照核准执业地点、诊疗科目规范执业,严格执行诊所备案管理制度。
(二)未依法取得相应证照、证照过期、已注销、被吊销或未按规定完成备案的,一律不得开展任何诊疗活动。
(三)严禁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
(四)所有在岗执业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合法执业资质,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五)严禁口腔诊疗、医疗美容机构超范围开展侵入性、风险性诊疗项目。
(六)严禁租借、挂靠、买卖医疗机构执业证照或以变相形式违规执业。
(七)严禁使用过期药。所有机构定期盘点过期药,详细登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次等信息,进行封存隔离,联系有资质的机构回收,按规定程序销毁并记录。
二、限期开展自查整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略)日为全市医疗机构集中自查整改期。所有存在无证执业、证照不全、证照失效、备案手续缺失、人员资质不符、超范围执业等问题的机构,须立即停止违规诊疗行为,全面完成整改:
(一)无合法资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立即全面关停,停止一切接诊行为。
(二)证照过期、未按时延续、备案失效或未按规定备案的,立即停业整改,限期完善合法执业及备案手续。
(三)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立即停止。
(四)从业人员资质不符、岗位配置不规范的,立即清退无关人员、调整违规岗位。
(五)擅自开展口腔种植、正畸、医美手术、注射等超范围高风险项目的,立即停止所有违规诊疗项目。
整改期满后,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必须达到证照齐全有效、备案手续完备、人员资质合规、诊疗行为规范、执业范围合法的标准。
三、严格落实执法查处举措
自查整改期满后,市卫生健康局将组织开展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顶风违法的机构及个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一)无证执业、证照过期、备案失效、未备案仍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
(二)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
(三)口腔、医美机构违规超范围开展高风险诊疗项目的;
(四)使用非医师、无资质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
(五)拒不关停、拒不配合监管、屡查屡犯的违法执业主体。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药品器械、处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纳入行业失信黑名单管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行业自律规范管理
全市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诊所备案管理相关规定,自觉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常态化开展内部自查自纠,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我局将持续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坚持宣传引导与执法整治相结合,持续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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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卫生健康局
?????????????????????????(略)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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