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3项目负责人与被授权委托人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略)年3月-(略)年5月的缴费证明); 3.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3.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略)年3月-(略)年5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略)或(略)任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略)年3月-(略)年5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3.7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略)年3月-(略)年5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