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G(略)远安县何家湾至九子溪段公路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宜发改审批〔(略)〕(略)号”和宜昌市交通运输局以“宜市交发〔(略)〕(略)号 ”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远安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沮漳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略)
2.2 建设规模:(略)
2.3 计划工期:(略)
2.4 招标范围:(略)
2.5 标段划分:(略)
2.6 质量要求:(略)
2.7 安全目标:(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身份参与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6月(略)日(略)时(略)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略)
4.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7月1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电子营业执照操作手册)或实体CA 锁或手机CA 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7.1 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略)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略) 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实体CA 锁或手机CA 证书(标证通),登录“网上开标”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7.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或实体CA 锁或手机CA 证书(标证通)登录“网上开标”选择所投标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
九、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电 话:(略)
行政监管部门:(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条件 |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3、投标人(略)年、(略)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评为D级(普通公路)(公路施工企业未参与年度信用评价的,信用等级按 C 级确定),并将查询记录彩色截图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近三年(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并上传《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备注:(略)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交安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
项目总工 | 1 | 拟派本工程项目总工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安全生产 工程师 | 1 | 拟派本工程安全生产工程师须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交安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上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
备注: 1、提供上述人员的到岗承诺函,且拟派上述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工程师)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上传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4、拟派本项目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上传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