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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强综合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
——定编定岗不定人,
从经费、待遇、装备配备等多维度给予保障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综合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7章(略)条,立足江西省灾害种类多、灾害叠加频发实际,分别从队伍建设、队伍管理、指挥调度、队伍保障、奖惩等方面立规矩、定标准。
《办法》所称综合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是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功能区管理机构在专业森林消防队基础上组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综合性专业常备基本力量,根据有关党委、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的指令执行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雨雪冰冻和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救援任务。
根据《办法》,综合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用人机制。队伍职责范围覆盖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并延伸至应急通信保障、防灾巡护、应急技能培训等任务。
《办法》要求综合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实行轮休制,队员在岗率不低于(略)%。高火险天气、强降雨过程等特殊时段必须全员在岗。综合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应当建立年度、季度、月度相结合的考核机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组织纪律、执行任务、学习训练等,考核结果作为队员奖惩、晋升、续聘的重要依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统一编制全省综合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大纲。
在指挥调度方面,《办法》明确市、县(区)、功能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挥调度本辖区的综合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执行救援、演练等任务。综合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跨辖区执行救援、演练等任务,由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挥调度。
《办法》从经费、待遇、装备配备等多维度完善保障政策。根据《办法》,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每年在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支持队伍提升能力。综合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中已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其招聘、岗位管理以及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应当与定编定岗不定人的队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定编定岗不定人的人员保障费用,按照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执行。综合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队员应当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同等享受交通出行、就医等方面的社会优待政策。
此外,《办法》明确,对在执行抢险救援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综合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队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来源:(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