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响应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2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响应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委托书。(当上述证件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时,仅提供查询网址即可,无需提供证件扫描件,但查询网址必须书面体现在响应文件中,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响应文件中提供《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响应文件中提供《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
| 5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响应文件中提供《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响应文件中提供《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
| 7 | 不存在禁止响应的情形 | 不存在本框架协议采购文件规定禁止响应的任何一种情形。 |
| 8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 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
| 9 | 响应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 响应文件中提供《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
| (略)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响应供应商需具有并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当上述证件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时,仅提供查询网址即可,无需提供证件扫描件,但查询网址必须书面体现在响应文件中,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