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略)年度或(略)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8.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略)
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略)
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