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投资管理公司 受 安徽建工集团泾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委托,现对“泾县高速公路管理中心采购应急救援系统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项目概况:(略)
4、服务期限:(略)
5、采购内容:(略)
应急救援系统工程量清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功能描述 |
1 | 软件开发 |
1.1 | 微信前端小程序报警(司机端) | 项 | 1 | 为司乘人员提供快捷报警入口(一键扫码报警)。 |
1.2 | 后台报警信息管理 | 项 | 1 | 包括施救车辆行驶轨迹实时计算施救关键点位时间,路侧报警管理、各种报警信息汇聚、救援车辆工单管理; |
1.3 | 路测二维码信息管理 | 项 | 1 | 包括路侧二维码管理、二维码与GPS关系管理,协同救援与路侧扫码事件融合。 |
1.4 | 信息发布联动 | 项 | 1 | 救援事件联动路段信息发布设备,系统实现一键编辑、一键发布及一键恢复等功能 |
1.5 | 车辆轨迹监测 | 项 | 1 | 接入车载终端,实时接受车辆定位轨迹信息,结合救援事件业务,实现处罚、上道、到达等指标监测;提供巡检轨迹有效化验证 |
1.6 | 短信及录音服务 | 项 | 1 | 接入路段录音电话,关联事件,叠加事件处置过程信息,利用路段短信平台,实现救援信息的推送服务 |
2 | 软件对接 |
2.1 | 与智慧运营管控平台数据对接 | 项 | 1 | 实现对累计救援次数、关键时效指标((略)分钟出发率、(略)分钟到达率)以及平均处置时间等核心指标展示,动态追踪每一单救援任务的实时进展。包括各类高速交通事故救援事件报送、信息发布、客服日常电子信息化、救援车辆轨迹记录、电话录音记录、救援预案与处理时间轴以及各类救援信息报表。 |
3 | 配件采购及安装 |
3.1 | 二维码标牌 | 张 | (略) | 用于在高速路侧安装一键救援标牌,包括制作加安装双向约(略)公里 含匝道 |
3.2 | 车载终端设备及安装 | 项 | (略) | 采购北斗及OBD相关设备。 |
4 | 业务环境搭建 |
4.1 | 微信小程序申请 | 项 | 1 | 3年的认证费用 |
4.2 | 手机号快速验证组件 | 项 | 1 | (略)次/年,3年有效期。 |
4.3 | 域名申请 | 项 | 1 | 3年域名 |
4.4 | 网站证书 | 项 | 1 | 3年ssl证书(ov 通配符) |
5 | 实施 |
5.1 | 系统实施 | 项 | 1 | 上线实施、现场培训 |
5.2 | 系统后期维护 | 项 | 1 | 3年(第1年质保期内,免维护费) |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资格要求:(略)
2、技术标评分
2.1技术文件要求(满分5分)
近3年((略)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高速公路相关的软件服务业绩的得2.5分,本项满分5分。(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2商务文件评分(满分5分)
拥有ISO (略)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确定入围单位
按照技术标评分值从高到底顺序,选择前 5 名通过资格审查单位(含技术标符合性评审)投标单位进入下一轮评审。如通过资格审查单位(含技术标评审)不足 5 家,则全部进入下一轮报价评审。
5、评审办法:(略)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报价低的单位。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各类不可预见风险、保险、税费、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供应商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函要求报价,所报费用包括完成该项目交付、安装、调试、培训等所有工作内容。
3、在合同实施期间,报价人填写的报价不因受到物价变动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予以调整。
4、采购人设定的报价控制价上限,报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报价控制价上限。本项目限价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略)元,含税),超出限价以废标处理。投标报价的税率6%,以总价最低价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税率不一致时,以不含税总价为准。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网址:(略)
2、投标保证金:(略)
3、预中标人若放弃中标的,必须在中标公示期内电话联系招标部门,并将放弃中标函(盖章)送至招标部门,否则招标人或招标部门有权暂停其(略)个月参与安徽建工集团范围内投标活动。同时,若投标人(略)个月内累计3次及以上放弃中标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弃标的,后续5年禁止其参与安徽建工集团项目的投标活动。
4、特别提醒:(略)
5、其他:(略)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投标人请于(略)年6月(略)日(略):(略)
2、未在电子化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未上传签字盖章的附件资料、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等报价均无效,如网上报价与上传附件不一致者,以网上报价为准。
六、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有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的,有权向纪检监督部门投诉。
所有质疑或投诉及处理应当依据《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
《办法》主要条款如下:
第九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为已成功报名且购买了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因招标公告载明条件导致供应商被限制报名的除外。
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所载明的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2日内或在开标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部门质疑,同时将质疑内容发送至招标部门指定邮箱。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同对招标文件的认同,不得再就招标文件内容提起质疑或投诉。
第十一条 供应商提起质疑,必须向招标人或招标部门提交书面的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质疑事项;
(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五)法律依据;
(六)具体、明确的质疑请求;
(七)质疑提起日期。
质疑函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必须由本人签字、摁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七条 供应商认为评审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存有疑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向招标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第十九条 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必须向招标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提交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名称以及投诉人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投诉和投诉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四)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五)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必须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摁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七条 投诉受理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需要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及人员等作出说明的,上述单位及人员应当在要求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九条 投诉人拒绝配合投诉受理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按照投诉人自动撤回投诉处理;被投诉人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认可投诉事项。
第三十三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受理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告知相关当事人:
(一)未查证属实前,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
(二)必要时需要投诉人配合调查但投诉人拒绝的;
(三)经调查发现投诉不符合规定条件且投诉人不能及时补充材料的。
第三十六条 对参与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中被查属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必须在集团公司集采平台公开对外进行公告,并按照集团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受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3年内参加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一)捏造或歪曲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三)一年内累计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的;
(四)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第四十三条 投诉受理部门处理投诉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但因处理投诉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在投诉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七、联系方法
招标部门:(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廉政监督和投诉举报:(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