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略)-(略)年实验室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经专家组论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6月(略)日。
一、采购人:(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略)
四、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
为保障实验室及校园安全,我校化学与环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以及医学院等在教学科研活动中产生的实验室废弃物(含实验室废液、废弃化学试剂、实验试剂包装瓶(盒)、医疗废物等)需要定期规范处置。我校需委托有资质的回收处置公司定期规范处置实验室医疗废物,及时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
2.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2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
3.合格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核准经营相应危险废物类别的经营许可证,具备医疗废物包括实验动物尸体(HW(略)/(略)-(略)-(略))、除实验动物尸体外(HW(略)/(略)-(略)-(略)、HW(略)/(略)-(略)-(略)、HW(略)/(略)-(略)-(略)、HW(略)/(略)-(略)-(略))的危废处置资质。供应商提供专门医疗废物运输车辆、专业的技术人员、专业的搬运工人和设备设施,并提供相关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证书,处置证明等。
五、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项目属于第1种情形。
(二)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相关说明
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教学科研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就近交由持有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目前,梅州本地唯一持有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政府特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为梅州金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因此,本项目拟定梅州金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为我校实验室医疗废物处置服务的唯一供应商。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七、联系事项
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提供事实材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略)
嘉应学院物资招标与采购中心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