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介绍项目的背景及项目整体情况、项目目的及建设目标) 本项目是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提出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四大体系,广东省相关文件要求完善配套政策以保障规划有效实施,《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略)-(略)年)》则明确要重构法规体系、构建技术标准体系,本项目正是适应上述要求、完善我市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组成。本轮总规是深圳经济特区(略)年来第四版法定总体规划,也是首部覆盖陆海全域、实现“多规合一”的纲领性文件,经国务院批准后,如何规范实施管理、保障城市发展目标实现成为重大命题,因此开展本项目十分必要。同时,本轮总规围绕市—区两级进行了系统重构,划定了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并确定了分解指标与详细规划单元等传导载体,这些重点内容在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下如何落地与调整,亟需相应的技术监理予以明确,本项目正是适应总体规划特点、保障重要内容顺利实施的基本支撑。 本项目属于市级总体规划年度实施技术服务类常规工作,合同签订后进入为期(略)个月的项目审查研究及成果编制阶段,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六个方面:(略) 本项目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建立规范化的技术监理机制,保障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市区两级得到有序实施,确保各项规划目标和管控要求在具体建设活动中不偏离、不落空。具体建设目标包括:(略) 二、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略)〕(略)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略)〕(略)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用岛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审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略)〕(略)号); 4、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 5、《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略)〕2号); 6、《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略)-(略)年)》。 三、项目采购范围(包括服务名称、服务地点、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 1.项目名称:(略) 2.服务地点:(略) 3.服务内容:(略) 四、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后(略)个月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服务期限可适当延长。 五、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工作开展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中标人应成立项目组,对项目组各成员开展专业学习交流,并配合采购人组织、举办本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关的问题。 六、成果要求、维护要求 (一)预期成果: (1)(略)年深圳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监理报告(word/pdf格式); (2)(略)年深圳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监理报告(word/pdf格式); (3)(略)年建设项目用地总规符合性监理报告(word/pdf格式); (4)(略)年总体规划核心成果数据更新技术监理报告(word/pdf格式); (5)(略)年深圳市各类规划与总规符合性监理报告(word/pdf格式)。 涉及数字化交付情形的,应按照《关于开展项目数字化交付工作的通知(试行)》落实。 (二)验收要求 项目初步成果验收要求为采购方项目负责人签字,最终成果验收要求为采购方专题会议审议通过。 七、技术培训要求、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1.独立设置项目组,有固定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和联系人。项目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不含项目负责人)。 2.项目组负责人具备规划和国土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了解和熟悉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政策要求。 3、主要成员应当不少于3人,熟悉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对深圳市现状、规划等各类空间数据较为熟悉,且具备城乡规划、土地资源管理或地理信息等专业背景。 八、售后服务内容、要求和期限 自项目服务期限截止之日起1年内,中标方须与采购方保持全面沟通,随时跟进与项目相关的工作,并就项目成果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咨询、分析和解决建议拟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