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单位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略)
符合条件的按以下方式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见附件)
1.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略)
2、线下报名,将报名材料(格式内容同线上)送至重庆市南岸区(详细地址电话询问)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略)
(二)报价文件格式要求(详见附件):
1.报价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授权代表报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5.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资料(监理资质材料,拟派驻的总监及监理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及注册执业证书,相应的社保信息。社保信息要求同法人代表要求相同)。
注:(略)
(三)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略)
(四)报价文件递交方式:(略)
六、比价会议组织时间、地点
(一)组织时间:(略)
(二)组织地点:(略)
参加比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
七、成交原则
在均满足供货要求的情况下,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选取质量技术标准、交货(服务)时间、质量保证期综合比较更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地 址:(略)
九、投诉举报方式
如发现采购机构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请向下列联系人投诉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