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人数
计划为营口市站前区(略)名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际服务人数以最终实际服务记录及考核结果为准。
二、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需同时具备本市城市户籍且实际居住在站前区范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其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予以优先认定,各辖区认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分配任务数:
1、年满(略)周岁低保、低保边缘户中老人;
2、年满(略)周岁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
3、(略)周岁以上计划生育失独老人;
4、(略)周岁以上空巢(独居)老人;
5、年龄未满(略)周岁、生活确有困难且急需照料的经济困难人员,经社区、街道一事一议审议,上报所属县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后,可纳入服务范围。
注:(略)
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老年人,仅作一次资格认定,不得重复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具体服务对象范围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成交供应商若未经采购人许可擅自提供服务,采购人将不予支付该部分服务费用。
三、服务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以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具体内容包括:(略)
四、服务标准
参照《营口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指导价清单》。
五、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略)元,超出补贴额度部分的服务费用由服务对象个人支付。
六、其它要求
1、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对象凭老年福利卡向成交供应商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允许成交供应商直接向服务对象提供米、面、油、保健品等物品套取服务资金。
2、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只向政策规定的服务对象家庭提供,不允许向服务对象家庭以外的其他家庭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3、成交供应商根据服务对象预约需求提供服务,服务人员要使用智慧养老服务移动端上门服务,服务结束通过移动端刷老年人福利卡进行消费扣款结算。(老年人福利卡中的积分不可兑换现金,每个月清零)。所有服务清单和服务记录均上传至营口市智慧民政综合服务中心,中心根据上报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指导价清单进行核定,并作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结算的重要依据。
4、营口市智慧民政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监管系统全程监督服务需求派单、服务质量评价、服务虚拟货币统计、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成交供应商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每月应不少于1次,季度服务应不少于3次。营口市智慧民政综合服务中心每月将各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反馈至市民政局及相关县区民政部门。市民政局将定期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加强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凡发现用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并追回已骗取的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还应将加密的电子版备份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代理公司邮箱(ykcxzb@(略).com),并备注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文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供应商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供应商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具体事项要求详见辽财采函[(略)](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