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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了案件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略)年7月(略)日(略):(略)
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略)
登记坐落 | 产权证号(大证)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土地用途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房屋用途 | 建筑结构 | 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 | 评估价(万元) | 起拍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权利限制情况 | 现状 |
合川区钓鱼城街道办事处华蓉路5号负2-(略) | 渝((略))合川区不动产权第(略)号 | 出让 | 其他商服用地 | (略)/(略)/(略) | 停车用房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略).(略) | (略).(略) | 5.(略) | 3.(略) | 0.(略) | 0.(略) | 有查封 | 空置,内有排水沟,上面覆盖钢格板 |
其他详情请参见附件《评估报告》。
本公告附件之评估报告,仅作为本院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及其他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勘核实,本院不做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注意:
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略)
若该小区业主有意竞买,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持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身份证到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优先购买权手续。若未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优先购买权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标的物面积最终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受车位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对车位购买个数及购买资格的限制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购买资格才能申请参与竞拍。不具备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车位购买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2.竞买人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报名参与竞买的,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淘宝网平台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略)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支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支付拍卖成交款而悔拍的,法院有权依法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特别说明:
1.根据评估报告显示,重庆市合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车位查询结果记载,案涉车位已网签给某公司。标的物已办理权属登记证书大证,但尚未办理单个车位独立的权属登记证书,本次拍卖是按现状拍卖,是否能办理独立的权属登记证书及办理的流程和时间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若因政策或开发商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独立产权证,由此产生的无法过户、无法再次交易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办证担保责任。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如有其他瑕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2.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查封。本次拍卖包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附着于车位的固定的装饰装修、共用公共配套设施设备,不包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相应的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
3.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之后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出据的税收票据向本院申请领取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应当自收到过户裁定书之日起(略)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4.现场勘查时物业描述标的物有欠物管费,但未提供具体欠费金额,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所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该车位是否缴纳大修基金需买受人持有效证件至相关部门查询标的物缴费情况,未缴纳部分由买受人补缴差额;该标的物所涉欠缴的水、电、气及物管等费用由买受人核实并承担。
5.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户口、户籍迁入、入学等问题均不在本案处置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7.本院执行部门按照房屋产权证载明的面积交付标的物,如有违章建筑,不在本院交付范围内。若涉及标的物结构调整(甚至因此受到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涉及标的物恢复结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费、隔断费、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网拍服务机构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8.网拍服务机构所展示的照片、视频与说明仅供参考,标的物实物以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及附件所载明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并实地走访了解拍卖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本院及网拍服务机构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意向竞买人参拍前务必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参拍,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标的物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略).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以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付,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法院、网拍服务机构不保证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略).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暂无经本院确认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略).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略).法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及撤销拍卖,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由买受人等自行承担,法院不予以赔偿。
(略).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之日起(略)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略).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略)
特别提醒:(略)
对于本公告写明的网拍服务机构(重庆中润拍卖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重庆中润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地址:(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