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哈尔滨百义资产评估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哈百义资评报字【(略)】(略)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加油站租赁合同》为准。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加油站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交付租赁物。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9、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加油站租赁合同》为准。(略)、由本项目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略)、本标的资产仅限用于从事成品油零售及相关配套业务。租赁期间不得改变用途,严禁将标的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转包、挂靠、合作经营或用于危化品仓储、加工等任何与加油站经营无关或存在更高安全风险的活动。(略)、承租方须为本项目设立直接管理团队,负责日常运营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加油站经营权、管理权委托给第三方或变相转让。承租方法定代表人须对本加油站的安全生产和合规经营承担首要责任。(略)、意向承租方参与报名竞价,即视为自愿按现状承租,后续不得以任何现状瑕疵为由拒付租金或向出租方索赔。 (略)、竞价成交公示期满次日开始计算租金,无免租期。 (略)、成交价是整个租赁期内每年的最低租金,当年租金不得低于第一年的固定租金即竞拍成交价。 (略)、若竞拍成交价 ≥ 竞拍底价 × 2,则租赁期内每年租金均固定为竞拍成交价(不执行下述浮动租金);若竞拍成交价 < 竞拍底价 × 2,则自第二个租赁年度起,每年租金按基准年度营业额计算增长率 G 调整(承租第一年度营业额将作为基准年度营业额计算可变租金),G = (当年营业额 ? 基准年度营业额) ÷ 基准年度营业额 × (略)%,若 G > (略)%:(略) (略)、承租方销售非标油、调和油、贴牌油品的,视为根本性违约;出租方有权不定期抽检,抽检油品不合格的;一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加油站租赁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以上条款均由出租方进行解释说明。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了解标的的相关信息及要求,并报名前与出租方及相关方协商确认,不得因此要求退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如因此发生纠纷,和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