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地申请。???临时用地单位向有批准权的自然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配合临时用地申请单位提供土地现状地类等信息。申请资料包括:
(1)临时用地申请书和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临时用地申请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的,需提供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出具的书面委托书。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由临时用地申请单位与土地相关权利人签订。
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应当载明临时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与土地现状地类,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土地复垦标准,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支付方式与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2)临时用地使用依据文件。涉及建设项目施工的,提供项目建设立项、核准、备案材料,涉及地质勘查的提交勘查许可证,涉及采矿的提交采矿许可证。
(3)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书)。提交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书)及有批准权的自然资源局的批复意见。临时占用耕地的同时提供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批复意见或者不纳入剥离范围耕地认定表,实施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一并编制审查的,提交土地复垦方案批复意见即可。所申请使用的临时用地位于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时已批准土地复垦方案范围内的,或位于办理采矿权审批时已批准土地复垦方案范围内的,不再重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4)土地权属材料。提交土地权属情况及证明材料。
(5)界址点电子坐标文件及现状照片。提交临时用地申请范围界址点电子坐标文件((略)国家大地坐标系、txt格式)、土地利用现状照片。申请采矿临时用地的,同时提交采矿许可证确定的矿区范围坐标。
(6)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提交项目用地所在地县(市)自然资源局的初审意见。
2.用地审查。
重点审查:(略)
3.用地批准。??临时用地申请要件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应在法定办结时限(略)个工作日内,按照承诺办结期限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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