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对车辆定点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车辆维修费用折扣率最高限价(%) | 材料费溢价率最高限价(%)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是否进口 |
车辆定点维修 | (略).5 | (略) | 1 | 项 | 1 | 否 |
二、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预算金额为8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
1.须入围“重庆市政府采购市级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企业”。
2.须具备二类(大型车)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资质证明。
注:(略)
(2)入围名单以随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一并发布的《附件1:(略)
四、比选有关说明
(一)报名及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
1.报名和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时间:(略)
2.竞争性比选文件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报名时间内在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官网下载本项目的报名登记表和采购公告等递交响应时间截止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在报名时间内,请供应商将营业执照、《竞争性比选报名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略)@qq.com),邮件主题命名:(略)
(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略)
(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
(四)比选开始时间:(略)
(五)比选地点:(略)
(六)供应商响应有效:(略)
五、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六、比选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采购活动。
(二)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注意查收邮件或到代理机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三)超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未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四)比选费用:(略)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六)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七)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地 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