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次谐波对新能源电站的影响及解决方案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招标人:(略)
项目业主(或发包人):(略)
项目资金来源:(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略)
项目工期:(略)
项目地点:(略)
2.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2.2.1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略)
2.2.2主要工作内容
(1)针对发包人所属的黄河水电龙羊峡水光互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构建新能源场站-电网动态模型,分析其振荡模式辨识与稳定性,并提交弱电网场站动态建模及振荡模式辨识技术报告1份;
(2)分析高次谐波对新能源场站的干扰与稳定性影响,并形成技术报告1份;
(3)开发谐波谐振监测装置,能够监测0.1Hz-(略)Hz谐波谐振范围的谐波监测装置,装置通过第三方型式试验认证;
(4)结合电站电气设计、故障易发位置以及谐波监测装置的技术要求,提供高次谐波监测装置的部署方案;
(5)应用已研发的谐波谐振评估及振荡风险辨识方法构成谐波谐振监测预警系统;
(6)提出新能源电站谐波综合防控建议,提交减少高次谐波的防控治理措施方案一份;
(7)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安装及通信测试工作;
(8)配合甲方完成受理发明专利3项、录用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或三大检索(SCI、EI和ISTP)论文至少一篇;
(9)组织不少于4位行业领域相关专家,召开论证会,形成论证意见;
((略))完成项目结题验收等委托人指定的与本项目相关其他工作(不限于知识产权成果交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略)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颁发的CNAS资质;
(2)投标人近(略)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略)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项目任务书执行截止时间或者结题报告时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牵头单位至少承担1项电力相关国家级科研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者省部级及以上新能源并网相关研究课题的经历。【需提供立项通知书、项目计划书封面及关键页(体现项目名称、负责人、执行年限等内容),以及结题证明(结题报告或验收意见)等材料】;
(4)本项目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电力工程技术、新能源及储能等能源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电力工程技术、新能源及储能等能源相关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研究人员(略)人,具备电力工程技术、新能源及储能等能源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占比不少于(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研究人员须均为投标方在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内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
(5)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全套研究资料(纸质版2份,PDF电子版1份);
(6)核查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提供近3个月内养老社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授权书;
(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联合体投标的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6月(略)日
热线服务:(略)
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请参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