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站)用地挂牌出租项目重新限时竞价公告 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中心”)办理的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站)用地挂牌出租项目挂牌工作,于(略)年4月(略)日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挂牌,(略)年5月(略)日竞价产生成交候选人。 在该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我中心收到该项目竞价人质疑,反映项目竞价过程中,最后一次出价后系统未自动顺延五分钟即弹出成交通知,导致其未能再次出价影响竞得。经查,情况属实。 为确保该项目竞价工作公平有效,经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同意,该项目将采用“断点续拍”方式,即由该项目原竞价人中组织重新限时竞价(目前该项目原“成交候选人”的竞价保证金未退还、其他竞价人的竞价保证金均已原路退还)。重新限时竞价具体公告如下: 一、原“成交候选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继续有效,无须重新缴纳。 二、请本项目原“成交候选人”之外的竞价人重新缴纳竞价保证金。请愿意参与本项目重新限时竞价的其他原有竞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略)年6月1日(略):(略) 三、重新限时竞价时间 重新限时竞价时间为(略)年6月2日(略):(略) 四、项目重新限时竞价具体规则 (一)本项目重新限时竞价,实行“断点”续拍,原“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继续有效,且为本项目重新限时竞价的起始价。 (二)进行“断点”续拍的交易业务,在非限时竞价期间(即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前),不可进行出价。 (三)进入限时竞价后,其他原有竞价人如继续参与,须在限时竞价周期(5分钟)内、在该起始价上至少加价一个增价幅度。 (四)如进入限时竞价后,其他原有竞价人无人参与,则系统将公布原“成交候选人”为本项目重新限时竞价后的“成交候选人”。 (五)如其他原有竞价人,在限时竞价周期(5分钟)内进行了有效报价,系统将按“价高者得”原则,公示最后的报价人为本项目重新限时竞价后的“成交候选人”。 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站)用地出租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一、交易标的内容: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台)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台) | 月租金底价(元/台) | 出租期限(月) | 免租期(月)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1 | 共享充电宝(站)用地 | (略) | 0.1 | (略) | (略) | 0 | 5 | (略)台为最低数量,具体台数由出租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据实收取月租金 |
二、具体竞价要求如下: 1.竞价方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需提供营业执照) 2.竞价方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6.近五年内,参选单位无重大行贿犯罪记录,无重大负面新闻(需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7.竞价方从未受到过国家行政部门处罚(需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8.竞价方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需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9.提供充电宝投放产品在竞价期间有效的《产品责任险》和合作期间《产品责任险保单》续保的承诺函(需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略).提供产品公司的委托授权证明书(如产品公司投标则不需提供)。 (略).所提供共享充电设备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略).所提供共享充电设备具备UN(略).3检测报告(《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略).3款)。 (略).所提供共享充电设备具备《航空运输条件鉴别报告书》、《1.2米跌落检测报告书》。 ★成交候选人需提供以上纸质版材料事后审查。 (略).充电宝技术规格 (略).1所提供充电宝需同时具备独立的Lightning接口、Type-c接口、micro USB接口; (略).2所提供充电宝须具备外接充电功能; (略).3所提供充电宝机柜每台占地约为0.(略)㎡,具体数量根据院方需求投放; (略).4所提供充电宝机柜须具有移动网络功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网络通讯费用。 (略).费用收缴与支付 (略).1所提供充电宝需实现无人值守自助式服务; (略).2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等手机APP实现支付功能。 (略).3充电宝使用价格要求:(略) (略).服务要求 (略).1竞价方应自行承担所投放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略).2竞价方在产品投放前应自行充分论证接入电线线路的安全性,投放后因产品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略) (略).3竞价方应积极维护充电宝机柜,补充机柜空位,每4小时空位率不得大于(略)%; (略).4按照竞价方院感防控要求,定期对投放的充电宝设备进行表面的清洁消毒。 (略).5权利保证:(略) (略).6设置点位:(略) (略).售后要求: (略).1响应时限:(略) (略).2处置时限:(略) (略).3故障记录与反馈:(略) (略).本次招租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略).此次招租采取事后审核方式,由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资质审核,经事后审核竞得人不符合条件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竞价人需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竞价人成交后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含:(略) 四、每台共享充电宝(站)用地约0.(略)㎡。最少需放置(略)台,后续投放具体台数由出租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最多预计约(略)台),据实收取月租金,以上所述之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五、出租用地每月租金底价为人民币伍佰壹拾陆元整每台(¥(略)元/月/台),竞价时需包含每月电费。 六、租赁期为3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七、租金价格以成交价为准,合同签订之日起,租金应于每月(略)日前(法定节假日后可以延迟节后3个工作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上月的租金(含电费)及相关违约金(若有)汇入出租方指定账号。 八、竞价人在报名时须缴纳人民币5万元竞价保证金,未成交的,在网上成交后予以无息全额退还;项目网上成交后,请竞得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先前往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持合格证明及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略)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备案;竞得候选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九、双方签订合同后(略)日内成交方须向委托方另行缴纳合同履约押金人民币5万元,押金在承包期满后,成交方无拖欠委托方全部应付费用的,委托方无息退还本金。 十、竞价须知 1.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本次出租标的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合同无效风险;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可能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承租人须自行验收并承担使用风险;请意向人员自行到现场核实不动产现状情况;意向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 2.承租方需知悉租赁标的物的现状(竞价人可联系出租人了解租赁标的物现状等情况,若竞价人报名的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本条件说明约定的了解与确认),且已实地勘查租赁标的物,并已了解清楚租赁标的物的证照情况以及将来能否办理竞得人所需求的相关证照的情况。并且竞价人确认若竞得人租用租赁标的物的,应当在租赁后自行负责完成租赁标的物消防安全备案手续及其他需要的相关手续,若因无法完成消防安全备案手续及其他需要的相关手续导致的标的物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出租人无关。同时,竞得人对租赁标的物进行改造和装修时,其方案及实施过程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办理完成消防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营业活动。出租人在协助竞得人办理消防备案手续过程中,仅负责提供出租物业产权的相关证明。 3.租赁标的交付后,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按实际情况要求对租赁标的进行整改及装修,整改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装修前,应向出租方提交规范的装修施工图,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可施工。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租赁标的的主体结构。承租方在装修时如需拆除原始的内墙或增加内墙,须符合有关建筑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出租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必须将租赁标的保持现状,不得擅自拆除,装修的租赁标的内不可移动的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天花板、门窗、地板、上下水管、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照明系统的电线及桥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4.承租方不得转租,如发现转租情况将终止租赁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5.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用途及租赁标的的性质合理使用租赁标的。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标的毁损、灭失的,承租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政府与法律所有规定及条例。备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环境等设施及设备的正常安全工作,并承担因承租方过失所造成事故的法律后果。 7.标的按现状出租(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赔或调整租金。 8.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标的,凡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物业租赁范围、面积,并认可装修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租赁期间,一切因租赁物业产生的相关规费、水电费、卫生费、电话费、网络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十一、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处理。竞买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略) 通信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十二、其他补充说明 1.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办理成交手续所需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2.如需查看标的物,请在正常工作日联系委托人预约,委托人将配合提供查看便利。 3.对标的应予披露、说明的重要事项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项目交易条件说明中如实充分披露、说明。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