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广东-河源-东源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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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东源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灯塔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以下简称《方案》)于(略)年6月(略)日经东源县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略)〕(略)号),现将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内容
1.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原因
灯塔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属于开发区和产业园区项目,不属于城镇居住用地,属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略)〕(略)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第1种情形,即排水设施,在确保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和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东源县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满足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2.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
本方案涉及2个落实地块,地块编号为WTR(略)-WTR(略),其中WTR(略)位于灯塔镇结游草村,WTR(略)位于灯塔镇柯木村,按照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广东省有关规定,东源县城镇开发边界外可规划布局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略).(略)公顷,已全部落实,本方案拟置换原已落实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3.(略)公顷。本方案涉及2个调出地块,地块编号为WTC(略)-WTC(略),其中WTC(略)位于仙塘镇热水村,WTC(略)位于漳溪畲族乡嶂下村,不涉及已批、在批用地,在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为非建设用地。本方案落实后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累计实际使用规模未超过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3.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1)耕地保有量
本方案落实地块涉及占用现状耕地0.(略)公顷,将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因此,不会对东源县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产生影响。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本方案落实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东源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布局保持不变。
(3)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本方案落实地块完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地、城市“四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工作部署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4.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5.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略)
批准时间:(略)
三、公告方式
在东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在灯塔镇人民政府及所涉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落实前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pdf
2.落实后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pdf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略)年6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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