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视频,加载播放器正文开始
根据《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略)号)》及有关工作要求,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遴选具有审计服务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开展(略)年内部审计工作,诚邀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比选,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略)年内部审计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通过加强黄埔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务管理,加强风险管控,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1.服务周期:(略)
2.服务地点:(略)
3.预算金额:(略)
(三)采购需求
1.审计项目及对象。
(1)广州开发区医院、黄埔区中医医院(略)及(略)年医疗收入审计。包括审计医院医疗收入、医疗服务收入及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等细分收入板块。审计综合采用账证核对、凭证抽查、台账核查、系统数据比对、交叉核验、现场核查、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全面核实各类细分收入数据的真实完整性、统计规范性与口径统一性,确保数据客观准确、依据充分。
(2)黄埔区中医医院原主要领导离任情况审计。对被审计人员在任期内的重大经营决策进行评估,包括决策程序合规性、科学性以及决策结果的效益性,如“三重一大”事项是否严格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决策是否科学、民主,是否存在因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等问题;资产的账面记录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有无账实不符、资产流失等问题;国有资产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等情况;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包括财务管理、采购销售、资产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是否完善,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离任人员与接任人员之间的工作交接是否完整、清晰,各项资料、文件、印章等是否顺利移交,有无遗漏或隐瞒重要事项;对离任前存在的未解决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评估其对单位未来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和潜在风险。
(3)黄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黄埔区卫生监督所)清产核资审计及采购服务审计。对单位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进行全面清查、核实、重新确认价值;确定单位是否设置采购当事人,采购需求、实施计划、预算管理等要素是否完整、准确,采购手续、流程是否合规,合同是否正常履约,采购信息是否按要求对外公开;会议定点采购是否在党政机关定点场所举办现场会议,电子结算单和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是否真实,是否与会议通知、签到表、年度会议计划、会议费预算等相关内容一致等;疫情防控便利化采购是否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是否执行分级授权审批,是否按规定留存疫情防控采购项目相关文件等;医用高值耗材采购是否建立准入遴选机制,目录内采购是否在阳光采购平台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是否符合相关采购规定,临时采购是否按规定审批,验收是否规范等;药品采购是否属于集中采购范围,采购方式是否符合规定,采购合同要素是否明确,是否存在违规网下采购、拖欠货款、虚假发票等情况;大型医用设备采购前期是否进行充分论证,采购流程、设备管理是否规范,大型医用设备使用及维修是否规范等情况。
(4)黄埔区红十字会捐赠账户审计。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5)黄埔区新龙镇中心卫生院(略)年度风险评估审计。对预算管理、财务收支、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等开展风险评估。
(6)(略)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关注黄埔区妇幼保健院、黄埔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针(略)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有无重复出现类似问题。
(7)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开展一次专题培训。以问题为导向明确培训重点内容,开展答疑解惑,培训覆盖所有局属单位。
审计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广东省内部审计规定》等政策法规要求,规范组织开展审计工作。
2.成果交付
(1)按规范要求提交加盖审计单位公章的各审计项目独立书面审计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按时完成培训工作。
二、采购政策
本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及广州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落实政策功能,坚守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原则,具体如下:
(一)中小企业扶持:(略)
(二)特殊主体视同小微:(略)
(三)合规原则:(略)
三、比选参选人资格要求
参选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资格要求,缺一不可,未满足任意一项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法人资格:(略)
(二)资质要求:(略)
(三)业绩要求:(略)
(四)信誉要求:(略)
(五)其他要求:(略)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同比选截止时间):(略)
(二)递交方式:(略)
(三)密封签章要求:(略)
(四)复印件规范要求:(略)
五、比选时间
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六、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比选文件附件《审计服务评分表》,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得分最高的参选人为中选单位(若得分相同,报价较低者优先;报价仍相同,业绩更优者优先;业绩仍相同,技术方案更优者优先)。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指定挂网平台)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2.参选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比选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若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响应文件不符合要求,将视为无效响应。
3.比选过程中,参选人所提供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比选资格,并列入采购人不良合作名单。
4.比选结果将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若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逾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将与中选单位签订服务合同,中选单位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采购人可依次选择下一名中选候选人。
5.中选单位需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严格遵守比选文件及合同相关要求,若未按约定完成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或存在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注:(略)
附件:(略)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
(略)年6月(略)日
附件:(略)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