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响应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略) 2.2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略) 2.3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略)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3.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响应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响应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信用查询:(略) 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略) ②截止时点:(略) 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略)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评审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4)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