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设计的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1)和(2)的资质:(略) (1)市政类:(略) (2)风景园林类:(略) 3.财务要求:(略) 4.拟派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须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略)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 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略) 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投标人,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工作量不宜少于(略)%,特殊情况的由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的有关操作。 (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