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领取,谢绝邮寄。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略)〕(略)号);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略)〕(略)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略)%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略)%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略)%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未做进口产品论证,不接受进口产品,不给予价格折扣;
(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7)本项目未做进口论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