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经扬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经扬华”或“公司”)是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全资子企业。近期,国经扬华与国铁成都科技创新有限公司就科研项目《铁路货场取送车作业三项设备及集控模块智能化研究》开展合作研发。因公司本部和下属公司没有满足项目研发需求的相关设备,为确保项目研发顺利开展,公司拟选聘一家符合项目研发需求的设备供应商,通过租赁其相关设备以完成项目研发任务。
在科研项目《铁路货场取送车作业三项设备及集控模块智能化研究》中,国经扬华负责“硬件集成网关”及附属硬件的研究任务,包括硬件集成网关,硬件集中操作控制台的软件程序和智能脱轨器,智能平过道,智能取送车大门三个智能设备。为实现上述功能,国经扬华拟租赁以下几类设备用于项目研发,租赁期限为一年:
(一)电动脱轨器;
(二)脱轨器智能监控;
(三)道口智能监控;
(四)取送车大门智能监控;
(五)智能集控网关。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设备供应商应提供以下配套服务内容:
(一)设备与配套软件:(略)
(二)安装调试:(略)
(三)技术培训:(略)
(四)维保服务:(略)
(五)项目协作:(略)
本项目服务期限从签订服务协议日起至科研项目《铁路货场取送车作业三项设备及集控模块智能化研究》研发任务完成并成功验收或约定的设备租赁期满为止。
报名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依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
(二)有规范健全的服务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近三年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通报;
(四)在以往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不存在以下情况:
1.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恶意串通等严重不诚信行为;
2.泄露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3.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
4.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服务;
5.违反合同约定给采购方造成重大损失;
6.被行业进行禁入限制;
7.由被行业进行禁入限制人员担任负责人。
(五)符合采购回避原则:
1.供应商不得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关联单位;
2.供应商原则上与采购事项涉及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过往或当下的利益或经济纠纷等情况;
3.供应商原则上与公司的市场化竞争对手,法律诉讼对手等对立立场的他方不存在与采购相关的可能导致公司产生损失的过往或当下的合作关系。
(六)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确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一)公司发布比选公告;
(二)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公告要求制作并递交《报名文件》及《比选文件》;
(三)比选工作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比选对象进入比选谈判程序;
(四)组织开展比选谈判,评审委员会与比选对象逐一进行谈判,并在谈判结束时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比选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五)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规则及评审标准对比选对象进行最终评审,推荐中选候选人并上报公司审核;
(六)发布比选结果公告,1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满后,制定并发出中选通知书;
(七)与中选人签订采购(服务)合同。
1.报名时间:(略)
2.报名方式:(略)
1.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2.比选谈判时间:(略)
1.报价要求:(略)
2.限价:(略)
比选申请人应按要求分别制作《报名文件》和《比选文件》,并将文件材料编制成册,其中《比选文件》需密封装订提交,《报名文件》不作密封要求。报名截止后,公司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比选机构进入比选谈判程序。
(1)申请人相关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等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
(3)承诺书。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和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承诺;对项目开展过程中所获取信息及相关项目资料的保密承诺。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6)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比选申请人需提供一套报名文件,打印并装订成册,且需加盖公章。
(1)项目拟实施工作方案。包括此次项目的整体设想、拟采取的方法、措施、工作进度安排等。
(2)拟派团队情况。拟派团队人员简介,拟派团队的特殊优势介绍等。
(3)项目收费报价,包括收费依据、方式以及情况说明。本项目报价为总额报价,包含提供服务而产生的通讯费、交通差旅费、文印费、餐费及增值税税费等可能产生的费用。
(4)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资料。
(5)详细要求具体参考“七、评审标准”。
比选文件须用A4纸打印并单独密封装订成册,且需加盖公章。比选申请人提供一套正本、四套副本比选文件,每份比选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有关比选资料均不退回。
本次比选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我公司承诺,将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待所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选工作。
在项目评选期间,如果我公司发现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存在申报材料与公告要求不符、弄假作虚等情形,或是实际执行情况与申报材料所述不一致,且未获得我公司同意的,我公司有权取消其比选资格或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比选不收取任何保证金,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未尽事宜,以我公司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四川国经扬华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项目涉及的比选公告及比选结果公告在四川国经扬华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略)
(一)联系人:(略)
(二)联系电话:(略)
《参考模板》
四川国经扬华集团有限公司
(略)年6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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