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劳动关系托管服务助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略)〕5号)、《深圳市坪山区劳动关系托管服务助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效果评估办法》(深坪人资规〔(略)〕2号)有关规定,我局完成了(略)年度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第一批次终期评估的审核工作,服务机构名单及相关情况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共3个工作日。
二、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取调取劳动关系数据和实地核查服务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对象:(略)
三、评估指标
本次评估主要涉及5个指标:(略)
(一)主观指标评分(满分(略)分):(略)
(二)劳动信访(占(略)%):(略)
(三)劳动监察(占(略)%):(略)
(四)劳动仲裁(占(略)%):(略)
(五)服务档案(占(略)%):(略)
四、补贴金额核算
第一年服务的每家企业补贴数额为:(略)
第二年服务的每家企业补贴数额为:(略)
第三年服务的每家企业补贴数额为:(略)
鼓励并支持各托管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共享服务,对同一园区8家以上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不满(略)人的企业同时提供驻点服务,且服务内容不少于《深圳市坪山区劳动关系托管服务助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三十二项,每家补贴金额不超过《深圳市坪山区劳动关系托管服务助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数额的(略)%。
五、投诉监督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反映公示企业存在的问题(地址:(略)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