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食堂(含配套超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根据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情况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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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及价格: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公示期:(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中标候选人若无异议,招标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异议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异议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受理:
1、异议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异议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项目招标师:(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