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略)号,以下简称“(略)号令”)等有关规定,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于(略)年(略)月(略)日发布了《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略)年第二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福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住保租〔(略)〕(略)号,以下简称“《通告》”)。认租已于(略)年(略)月(略)日结束。已完成认租的认租家庭共(略)户,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已对其认租资格进行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合格认租名单
经核查,已完成认租的(略)户认租家庭中,初审合格认租家庭共(略)户,不合格认租家庭共(略)户(详见附件1、2)。
二、公示时间
(略)年(略)月1日至(略)年(略)月5日。
三、信息校正
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取消本次认租资格有异议的,请认租家庭在公示期内((略)年(略)月1日至(略)年(略)月5日,工作日9:(略)
本次公示的合格认租家庭中,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或属(略)号令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特殊家庭、三孩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略)周岁的子女),应认真核对公示内容中有无相应信息,如公示内容无相应信息,请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提交信息变更,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四、放弃认租
认租家庭可在公示期内撤销本次项目认租申请,不计入弃选次数。如需放弃本次认租,认租家庭应当在公示期内通过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撤销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提交放弃本次认租的申请(网上放弃本次认租项目的时间为(略)年(略)月1日(略):(略)
撤销认租申请后本次配租不再恢复认租资格,请认租合格家庭谨慎操作。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福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见本通告重要提示第十项。福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六、重要提示
(一)认租申请家庭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略)号令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低保、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三)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公示名单。
(四)认租家庭在轮候期间婚姻状态发生变化的,未主动变更轮候信息,取消本次认租资格。
(五)合格家庭中,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申请人配偶不具有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不享受配租面积,但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或者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除外。其他非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六)根据(略)号令规定,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认租意向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含线上选房签约);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据(略)号令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以房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房源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建议有学位、落户等需求的认租家庭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本单位不作任何承诺。
(八)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房签约信息,后续将通过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留意有关信息发布并依时办理相关手续。
(九)合格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重要提示、同意认租通告所有内容及选房签约相关规定并予以认可。
(十)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略)
(十一)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建设和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地址:(略)
附件:(略)
2.福田区(略)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不合格认租家庭名单
3.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温馨提示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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