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略) 监理人(全称):(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略) 2. 工程地点:(略) 3. 工程规模:(略) 4.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略)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款; 5. 通用条款; 6.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略) 五、签约酬金 双方同意暂以施工单位中标价建筑安装工程费作为签约酬金的计算基数,最终结算酬金以工程竣工结算的审定建筑安装工程费乘以监理中标费率据实结算。 中标费率为0.(略)%;签约酬金总额(含监理酬金和相关服务酬金)含税价(大写):(略) 1. 监理酬金:(略) 2. 相关服务酬金:(略)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略)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略)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略)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略) 六、期限 监理期限:(略)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