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略) 服务范围: 1、池州市交通运输局食堂,(贵池区长江北路(略)号),食堂面积约(略)平方米(包含厨房、餐厅),成交供应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经营、运营管理、食堂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和防火防盗管理等。 2、食堂服务对象:(略) 3、食堂餐厅可同时容纳(略)人就餐,餐均就餐人数约(略)人,就餐采取刷卡消费。 4、每月一次根据实际刷卡发生额对上月营业额据实结算。 5、职工食堂餐卡内餐费原则上于年内消费完毕,未消费餐费年度结余须于次年1个月内消费完毕。 服务内容: 1、按照招标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招标人监督和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招标人食堂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日向市交通运输局干部职工每日准时提供中晚餐。 3、成交供应商须安排有资质、有经验、固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服务人员在本项目服务,管理人员全权负责食堂的日常经营管理,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管理,提供在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调换的,必须得到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如成交供应商违反上述规定,自行调换人员,可视为违约。 4、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所有食品原材料需经采购人指定的食堂监督人员确认同意后方可入库。原料采购、入库、保管、出库、生产加工、销售、结算等环节都需按操作流程严格执行。原料采购遵循三大原则:(略) (1)副食调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拥有“SC”标志。 (2)肉类、家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供货时供采购人查验。 (3)所有食品性原材料,如肉类、蔬菜类必须为当日的新鲜产品,当日未销售完的熟食,不得第二天出售。 服务期限:(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