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和平段)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
答疑澄清(1)
招标编号:(略)
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于(略)年(略)月(略)日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新增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名称:(略)
二、本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以此次发布的为准。
三、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有涉及上述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原招标文件与答疑纪要有矛盾的,按本答疑纪要执行。
四、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单位:(略)
招标代理单位:(略)
(略)年(略)月(略)日
答疑澄清(1).pdf
招标正文.doc
[E(略)]漳平市(和平段)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LYCF
澄清公告.pdf
答疑-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