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朔州市朔城区四中城东校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3.4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未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①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②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③投标时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成员企业相关证件,联合体投标协议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分工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④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