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公司(略)-(略)年度玛钢配件及材料类低值易耗品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代理机构项目编号:(略)
采购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开标时间:(略)
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宜春公司(略)-(略)年度玛钢配件及材料类低值易耗品采购项目(第二次)评审委员会对各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详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依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以下信息:
[if一、[endif]成交候选人排序及投标报价
响应人名称 | 成交候选人排序 | 含税报价折扣 |
宜春市星辉五交化有限公司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略)% |
[if二、[endif]质量要求
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技术标准并符合甲方要求。
[if三、[endif]交货期
自采购人采购订单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if四、[endif]评审情况
成交候选人对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交货期均进行了响应,并且均符合各项要求。
3位评委根据采购文件中载明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于(略)年4月(略)日完成了本次评审工作。
[if五、[endif]成交候选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不涉及。
[if六、[endif]成交候选人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if七、[endif]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姓名:(略)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邮箱:(略)
响应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公示期:(略)
特此公示。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