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略)-(略)-(略)-(略)-(略)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省惠州市粤港澳大湾区沿海防护林建设项目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惠州市粤港澳大湾区沿海防护林建设项目(惠阳区(略)-(略)年林分优化提升) |
标段(包)名称 | / |
公示名称 | 广东省惠州市粤港澳大湾区沿海防护林建设项目(惠阳区(略)-(略)年林分优化提升)中标候选人公示 |
开标日期 | (略)年4月(略)日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略) (一)评标时间:(略) (二)评标地点:(略)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略) 1、招标人代表1人。 2、评标专家4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企业共4家,名单如下:(略) (1)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 (2)广州宏大林业有限公司。 (3)广东省东方园林有限公司。 (4)广东柏辉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五)初步评审情况:(略) (六)详细评审情况:(略) (七)废标情况:(略) (八)评标结果:(略)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东柏辉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略).(略)元 |
质量承诺 | 合格(工程质量达到作业设计要求)。 | 工期 | 合同签订后(略)个日历天内完成。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王博 | 资质资格 | 林业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略) |
业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广东柏辉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具有造林绿化施工乙级资质;拟派驻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具备林业中级工程师职称;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均具有开标当月之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纳凭证; |
业绩情况 | 1.惠城区(略)年生物防火林带清杂及抚育项目; 2.惠州市惠城区(略)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林分优化)项目; 3.惠阳区(略)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森林抚育); 4.惠阳区(略)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森林抚育); 5.龙门县(略)年森林抚育提升项目; 6.龙门县(略)年森林质量提升(林分优化)其他国土绿化项目/包3; 7.龙门县(略)年新造林抚育项目/包3。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略).(略)元 |
质量承诺 | 合格(工程质量达到作业设计要求)。 | 工期 | 合同签订后(略)个日历天内完成。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王波 | 资质资格 | 林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略) |
业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具有造林绿化施工乙级资质;拟派驻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具备林业中级工程师职称;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均具有开标当月之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纳凭证; |
业绩情况 | 1.五桂山街道(略)亩林分优化项目; 2.(略)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林分优化)项目; 3.(略)年三乡镇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 4.广东省云浮林场(略)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 5.(略)年肇庆市封开县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高质量水源林)建设项目(一期); 6.中山市东区街道(略)年森林更新改造(高质量水源林建设)工程。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广州宏大林业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略).(略)元 |
质量承诺 | 合格(工程质量达到作业设计要求)。 | 工期 | 合同签订后(略)个日历天内完成。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谢卫权 | 资质资格 | 林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略) |
业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广州宏大林业有限公司具有造林绿化施工乙级资质;拟派驻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具备林业中级工程师职称;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均具有开标当月之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纳凭证; |
业绩情况 | 1.(略)年新丰县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森林抚育项目【包组3】; 2.惠东县(略)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森林抚育项目【第四标段】; 3.惠东县(略)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新造林抚育项目【第五标段】; 4.连州市(略)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森林抚育项目【采购包2】。 |
异议受理部门 |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工程项目事务中心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叶挺大道旁惠阳行政服务中心B栋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叶先生 | 联系电话 | (略)-(略)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 联系电话 | (略)-(略)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淡水叶挺大道旁惠阳行政服务中心B栋 |
公示开始时间 | (略)年4月(略)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略)年4月(略)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略)号令,(略)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