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太行云天一号旅游公路(支(略)辉县境?樱花景石大道)项目结果公示
河南永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辉县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委托,对辉县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太行云天一号旅游公路(支(略)辉县境?樱花景石大道)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建设规模:(略)
4、招标范围:(略)
二、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日期:(略)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略)
评标委员会成员:(略)
四、定标信息:
1、定标时间:(略)
2、定标会议地点:(略)
3、定标委员会成员:(略)
4、定标方法:(略)
五、核查信息:
(1)信用信息;
(2)履约能力。
核查结果:(略)
六、中标结果信息:
中标人:(略)
中标价:(略)
项目经理:(略)
工期:(略)
质量要求:(略)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略)
八、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略)
十、异议和投诉渠道和方式:
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可以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法定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非法定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授权代表应为本单位人员(授权代表应携带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内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提出投诉的,依法向本项目监督单位提出。
河南永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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