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民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略)条:(略)
二、民兵工作的任务
(一)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
(二)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
(三)组织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三、民兵的任务
服从组织领导,听从上级指挥,掌握**技术,爱护**装备,学习政治文化,带头参加生产劳动,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群众利益。
四、民兵的分类
民兵主要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
五、参加民兵组织的条件
(一)政治条件:(略)
(二)年龄条件:(略)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参加**训练。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由当地**机关批准参加民兵组织。
以下人员优先编入基干民兵组织:
退役军人、共产党员、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通信、网络、多媒体制作、电力、修理、车辆驾驶、工程机械操作、医疗救护、无人机操作与维修、舆论宣传等)、经过**训练人员、户籍在本地或与本地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的人员。
六、民兵待遇
(一)免费参加体检。按照兵员征集体检标准组织内科、血压、血常规、心电图等项目检查。
(二)发放训练补助。为参加**训练的基干民兵发放训练补助,购买意外保险,免费保障食宿。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或相关勤务活动的基干民兵,参照训练补助标准发放履职补助。
(三)优抚优待保障。参加比武活动取得名次的,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年底对优秀民兵进行表彰奖励,向地方党委政府推荐优秀人员。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且**训练成绩优秀人员可聘请为民兵教练员,根据组训情况发放教练员补助。
依法享受国家、省、市、县规定的其他抚恤、优待和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