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医疗机构名称 | 违法医疗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理依据 | 处理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万医保处字((略))1号 | 万安县高陂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万安县高陂镇卫生院 | (略)G | 王文清 | 将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 1、责令退回违法违规医疗保障基金(略).(略)元;2.处违法违规金额2倍罚款,即(略).(略)元。 | 万安县医疗保障局(略)年4月(略)日 |
2 | 万医保处字((略))2号 | 万安县窑头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万安县窑头镇中心卫生院 | (略)Q | 彭晓东 | 将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 1、责令退回违法违规医疗保障基金(略)元;2.处违法违规金额2倍罚款,即(略)元。 | 万安县医疗保障局(略)年4月(略)日 |
3 | 万医保处字((略))3号 | 万安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万安县人民医院 | (略)A | 刘常智 | 超标准收费、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重复收费和其他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1.责令万安县人民医院改正违规违法行为;2.约谈万安县人民医院医院相关负责人;3.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略).(略)元;4.处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倍罚款,即处罚(略).(略)元。 | 万安县医疗保障局(略)年4月(略)日 |
4 | 万医保处字((略))4号 | 万安县中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万安县中医院 | (略) | 郭涌泉 | 过度检查、重复收费、其他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1.责令万安县中医院改正违规违法行为;2.约谈万安县中医院医院相关负责人;3.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略).8元;4.处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倍罚款,即处罚款(略).8元。 | 万安县医疗保障局(略)年4月(略)日 |
5 | 万医保处字((略))5号 | 万安县顺峰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万安县顺峰乡卫生院 | (略)J | 张筱智 | 过度检查、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超标准收费、其他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1.责令万安县顺峰乡卫生院改正违规违法行为;2.约谈万安县顺峰乡卫生院医院相关负责人;3.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略).(略)元;4.处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0.5倍罚款,即处罚款(略).(略)元。 | 万安县医疗保障局(略)年4月(略)日 |
6 | 万医保处字((略))6号 | 万安县皮肤病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万安县皮肤病院 | (略) | 杨非 | 重复收费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1.责令万安县皮肤病院改正违规违法行为;2.约谈万安县皮肤病院医院相关负责人;3.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略).(略)元;4.处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0.5倍罚款,即处罚款(略).(略)元。 | 万安县医疗保障局(略)年4月(略)日 |
7 | 万医保处字((略))7号 | 万安县城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万安县城区卫生服务中心 | (略)MB1G(略)XO | 罗为周 | 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1.责令万安县城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正违规违法行为;2.约谈万安县城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相关负责人;3.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略).(略)元;4.处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0.5倍罚款,即处罚款(略).(略)元。 | 万安县医疗保障局(略)年4月(略)日 |
8 | 万医保处字((略))8号 | 万安县武术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万安县武术乡卫生院 | (略)W | 曾钰翔 | 过度检查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1.责令万安县武术乡卫生院改正违规违法行为;2.约谈万安县武术乡卫生院医院相关负责人;3.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略).(略)元;4.处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0.5倍罚款,即处罚款(略).(略)元。 | 万安县医疗保障局(略)年4月(略)日 |
9 | 万医保处字((略))9号 | 万安县宝山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万安县宝山乡卫生院 | (略) | 李绍滨 | 过度检查、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1.责令万安县宝山乡卫生院改正违规违法行为;2.约谈万安县宝山乡卫生院医院相关负责人;3.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略).(略)元;4.处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倍罚款,即处罚(略).(略)元。 | 万安县医疗保障局(略)年4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