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质疑) 1、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电话:(略) 2、对评标结果的异议(质疑):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质疑),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1)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质疑)对象的名称; ③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有下列情形的异议(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①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②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③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3)对于虚假、恶意异议(质疑): 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不得以异议(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质疑),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记入u(略)c不守信投标记录档案u(略)d,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告,同时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