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资格要求:(略) 2.资质要求:(略) 3.业绩要求:(略) (1)加盖甲乙双方公章或合同章的业绩合同; (2)发票或中标公示公告截图,提供下述任一项即可; 不低于相应合同总额(略)%的发票以及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对应发票查验截图,发票需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简称等可证明该发票与项目对应的相关内容。 或者: 中标公示公告网页截图:(略)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情形;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注:(略) (2)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注:(略) (3)投标人应保证其证书、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5.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略)年(略)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