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安庆市东部新城邻里中心建设项目(安庆市迎江区农贸市场新建及数字化改造提升项目)协审单位 |
项目编号 | GC-AQ-W(略)-(略) CG-WYD-(略)-(略) |
招标人 | 安庆市滨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略)电话:(略) |
最高限价(元)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基本收费费率和审核增减额收费费率组成:(略) |
代理机构 | 安庆市皖宜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略)联系方式:(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略)年6月(略)日8时(略)分 | 计划服务期 |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受托人出具最终审计(复核)报告、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之日结束。(受托人需配合委托人或政府对本项目的审计工作及结算完成后的复审工作)。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江苏开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服务期 |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受托人出具最终审计(复核)报告、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之日结束。(受托人需配合委托人或政府对本项目的审计工作及结算完成后的复审工作)。 |
地址 | 南京市六合区雄洲街道雄州东路 (略) 号 A 幢 (略) 室 |
投标费率 | (略).(略)% |
项目负责人 | 周爱忠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建[造](略)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企业业绩
| 1.盛世雨露小区;2.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景雅园工程施工二标段。 |
企业获奖 | 无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林景熙园一期G(略) 地块A(略)~A(略) 栋、A(略)~A(略) 栋、1#配电房及地下室工程;2.新江浦中学北侧地块1号地A组团1-(略)栋住宅及地下室工程。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联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服务期 |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受托人出具最终审计(复核)报告、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之日结束。(受托人需配合委托人或政府对本项目的审计工作及结算完成后的复审工作)。 |
地址 | 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北侧宜海格林镇 C 区商业楼七层 |
投标费率 | (略)% |
项目负责人 | 程世庆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建[造](略)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企业业绩 | 1.安庆市立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2.宜秀都市(创新)产业园标准化厂房第一、二批次建设工程。 |
企业获奖 | 无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砀山火车站西北角(祥泰国际一期安置房);2.安庆水岸花都居住小区三期建设工程。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服务期 |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受托人出具最终审计(复核)报告、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之日结束。(受托人需配合委托人或政府对本项目的审计工作及结算完成后的复审工作)。 |
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绿地启航社 1 栋 (略) 室 |
投标费率 | (略)% |
项目负责人 | 徐盼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建[造](略)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企业业绩 | 1.安庆经开区高铁新区南塘之家建设项目(一标段);2.安庆双生未来科技城一期(西片区)施工。 |
企业获奖 | 无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安庆市迎江区龙狮桥邻里活动中心项目;2.安庆市大观区四眼井、北正街邻里活动中心项目。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公示时间 | (略)年6月3日至(略)年6月8日(略)时(略)分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 https:(略)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 https:(略)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