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交易条件说明 一、项目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月租金底价(万元) | 出租期限(年) | 免租期(月)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惠州市仲恺陈江金湖路(略)号土地 | (略).(略) | 1 | (略) | 2 | 3 |
(一)委托方依法依规委托广东欣业资产与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公开挂牌竞价招租物业的租赁价格进行评估,采用比较法,评估基准日为(略)年3月(略)日,评估报告经惠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备案,评估报告号:(略) (二)上述物业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公开挂牌竞价招租,上述出租标的资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略)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1、竞价方:(略) 2、标的物业租赁期限为(略)年(含免租期),租赁日期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标的物业以首年月租金作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加价幅度为(略)元/次。 4、履约保证金为:(略) 5、租金上浮标准:(略) 6、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标的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赔或调整租金。标的物业存在地上建筑物,承租方如需根据实际情况拆除该地上建筑物,可向出租方申请拆除,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拆除,拆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拆除的材料、建筑垃圾等由承租方处理。拆除后需在该地块旁,按出租方要求新建一栋价值不低于(略)元(该价值为经审核评估底价,不接受承租方自行评估的评估底价)且不少于(略)㎡的单层仓库建筑给出租方,新建建筑物由承租方做好建设设计及造价预算,报出租方审核(预算造价不低于(略)元)后建设,新建建筑产权归出租方所有,请意向人员自行到现场核实不动产现状情况;意向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7、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标的,凡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物业租赁范围、面积,并认可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须守法经营,不得在租用地块内从事违法活动,承租方因违法或违规使用租用地块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9、承租方自行到相关行政机关办理一切合法经营所需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卫生、环保、消防、许可审批、水电报装,在租用地块上搭设临时建(构)筑物等,由承租方按政府相关部门/主管单位要求,自行申报并取得有效审批,承担全部费用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提供审批资料的复印件给出租方存档,出租方负责提供报批报建必要的资料。如承租方未取得项目合法经营手续,出租方保留追究承租方责任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同,并向承租方追偿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略)、租赁标的交付后,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按实际情况要求对租赁标的进行整改及装修,出租方给予两个月免租期,整改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装修前,应向出租方提交规范的装修施工图,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可施工。 (略)、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用地块转租或经营租赁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 (略)、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所有政府规定和法律法规。备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环境等设施及设备的正常安全工作,并承担因承租方过失所造成事故的法律后果。 (略)、项目网上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备案。竞得候选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三、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竞价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并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略) 通讯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四、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五、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联系人:(略) 六、对标的应予披露、说明的重要事项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项目交易条件说明中如实充分披露、说明。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